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0年2月24日
發文字號:高普業一字第1101004417號
附件:
主旨:本關受理本(110)年度專責報關人員申請核頒獎狀作業事項。
依據: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32條及報關業者專責報關人員獎勵作業規定。
公告事項:
一、凡具備報關業者專責報關人員獎勵作業規定第2點所訂條件之專責報關人員,請於本年3月31日前,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本關業務一組業務三課文書股申請。經核定符合獎勵條件之專責報關人員,本關將以書面通知,並擇期頒發獎狀,以資鼓勵。
二、申請書表可至本關網站「便民服務/書表檔案下載/高雄關書表下載/報關業設置管理/報關業者專責報關人員獎勵申請書」項下自行下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