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文日期: 中華民國111年6月20日
發文字號: 高普機 字第 1111016024 號
附件:
主旨:自111年6月20日起至112年2月28日止,離島(金門、澎湖)與臺灣本島間轉運海運快遞貨物及T6海空聯運轉口貨櫃之加封作業,以海關鋼纜封條替代電子封條。
依據:關務署111年6月6日公告修正「臺灣本島通關之進出口海運快遞貨物於金門馬祖澎湖轉運作業規定」第7點及同日台關業字第11110058512號函。
公告事項:旨揭公告期間以海關鋼纜封條替代電子封條,相關費用依海關徵收規費規則徵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