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文日期: 中華民國 111年8月2日
發文字號: 高普南 字第 1111019963 號
附件:
主旨:更正本關111年7月25日高普南字第1111019217號公告事項。
公告事項:旨揭公告事項二:「……副報單核發業務……。」應更正為:「……報單副本簽發業務……。」,其餘事項無變動。
發文日期: 中華民國 111年8月2日
發文字號: 高普南 字第 1111019963 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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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更正本關111年7月25日高普南字第1111019217號公告事項。
公告事項:旨揭公告事項二:「……副報單核發業務……。」應更正為:「……報單副本簽發業務……。」,其餘事項無變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