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文日期: 中華民國 112年2月7日
發文字號: 高普機 字第 1121003352 號
附件:
主旨:本關自112年3月1日起至112年5月31日間,離島金門、澎湖地區與臺灣本島間海運快遞轉運,以海關鋼纜封條替代電子封條。
依據:關務署111年6月6日公告修正「臺灣本島通關之進出口海運快遞貨物於金門馬祖澎湖轉運作業規定」第7點。
發文日期: 中華民國 112年2月7日
發文字號: 高普機 字第 1121003352 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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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本關自112年3月1日起至112年5月31日間,離島金門、澎湖地區與臺灣本島間海運快遞轉運,以海關鋼纜封條替代電子封條。
依據:關務署111年6月6日公告修正「臺灣本島通關之進出口海運快遞貨物於金門馬祖澎湖轉運作業規定」第7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