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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關自112年3月1日起至112年5月31日間,離島金門、澎湖地區與臺灣本島間海運快遞轉運,以海關鋼纜封條替代電子封條。

發文日期: 中華民國 112年2月7日

發文字號: 高普機 字第 1121003352 號

附件: ​

主旨:​本關自112年3月1日起至112年5月31日間,離島金門、澎湖地區與臺灣本島間海運快遞轉運,以海關鋼纜封條替代電子封條。

依據:關務署111年6月6日公告修正「臺灣本島通關之進出口海運快遞貨物於金門馬祖澎湖轉運作業規定」第7點。

公告事項:​因本關電子封條數量不足,旨揭公告期間以海關鋼纜封條替代電子封條,相關費用依「海關徵收規費規則」徵收。
發布單位:高雄關秘書室 發布日期:112-02-07 點閱次數:26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