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文日期: 中華民國 112年1月13日
發文字號: 高普港 字第 1121001534 號
附件:
公告本關小港分關部分單位業務調整,自本(112)年1月16日起正式施行。
本關111年11月4日高普港字第1111029012號公告
一、進口業務一股:稅則第1-6、8及13-16章分估業務。
二、進口業務二股:稅則第7、9-12及17-24章分估業務。
發文日期: 中華民國 112年1月13日
發文字號: 高普港 字第 1121001534 號
附件:
公告本關小港分關部分單位業務調整,自本(112)年1月16日起正式施行。
本關111年11月4日高普港字第1111029012號公告
一、進口業務一股:稅則第1-6、8及13-16章分估業務。
二、進口業務二股:稅則第7、9-12及17-24章分估業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