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文日期: 中華民國 111年11月4日
發文字號: 高普港 字第 1111029012 號
附件:
主旨:調整本關小港分關部分單位承辦業務,自本(111)年11月14日起試辦2個月。
公告事項:業務一課稅則第8章分估業務移撥至進口業務一股承辦,調整後承辦業務如下:
一、進口業務一股:稅則第1-6、8及13-16章分估業務。
二、進口業務二股:稅則第7、9-12及17-24章分估業務。
發文日期: 中華民國 111年11月4日
發文字號: 高普港 字第 1111029012 號
附件:
主旨:調整本關小港分關部分單位承辦業務,自本(111)年11月14日起試辦2個月。
公告事項:業務一課稅則第8章分估業務移撥至進口業務一股承辦,調整後承辦業務如下:
一、進口業務一股:稅則第1-6、8及13-16章分估業務。
二、進口業務二股:稅則第7、9-12及17-24章分估業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