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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務論壇-回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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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貿區運回己稅之進口貨物之規定 Miss Wu 112-04-24 23:58:00 有關「原型態貨物出區關稅課徵合理化」之函釋內容如下:(一)自由港區事業自課稅區運入之進口已稅或國產非保稅貨物,因該貨物屬已課稅之貨物,如因故以原形態再運回課稅區,課徵進口相關稅費,將造成重複課稅,故若於運入之翌日起3年內,輸往課稅區,應予免稅。 依據上述規定,請閣是否有規定需退回原貨主才可免徵關稅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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